问图书馆员
图书馆入馆指南一、图书馆是学院的信息资源中心和学习中心,读者应自觉遵守图书馆的规章制度,服从管理,做文明读者。二、读者凭有效证件或校园卡进入图书馆;外来人员须经学院同意由我馆工作人员安排接待。三、自觉遵守公共秩序,言行举止礼貌得体,仪表整洁,穿拖鞋、背心等衣冠不整者请勿入馆。四、维护馆内安静学习环境,不得喧哗、嬉闹、高声讨论,应将通讯工具主动调至静音状态,禁止在书库阅览室、自修区域接打电话。五、保持馆内清洁卫生,不得将食物、饮料带进馆内;不随地吐痰,不乱丢废弃物;馆内严禁吸烟。六、爱护文献资源和各种设备设施,不得在书刊资料上涂画、圈注,不得撕毁、损坏书刊资料;严禁将书刊等公物私自携带出馆;如有损坏按规定赔偿。七、请将书包置于存包柜或放包处,贵重物品随身携带,妥善保管。八、出入通道,如检测仪鸣响报警,请主动配合工作人员检查。九、读者应遵守国家版权法的有关规定,检索、借阅所获得的文献资源只能作个人学习、研究、教学、欣赏之用。
图书借阅规则一、图书馆实行典藏、阅览、借阅一体化全开架服务模式,全校师生可凭本人校园卡到图书馆阅览和借还图书。二、校园卡的借书功能尽限本人使用,不得转借他人;如有遗失应及时到学院卡部中心挂失。三、图书馆工具书、技术标准、年鉴、大型画册等只供阅览不能借阅。四、读者在办理借阅手续时,须详细检查所借图书有无涂划、无损、缺页等情况,如有发现应主动交工作人员处理。五、图书借阅册数及期限:教职工一次限借40册,借阅期限3个月;普通学生一次限借10册,强化班学生一次限借12册,大学生读书协会学生一次限借15册,借阅期限为30天。六、读者可在图书借阅到期前3日内通过图书馆网站、查询台、移动图书馆、图书馆工作前台办理续借手续,续借次数为1次,续借期限为30天。七、读者应及时归还所借图书;逾期按0.1元/天累计交纳资源过期占用费;法定节假日、寒暑假不作过期处理。八、读者应爱护并妥善保管所借图书资料,不得在书上涂划、圈注,如有涂划、无损、缺页、遗失等情况,将按损坏、遗失书刊定价的3-5倍赔偿或购买相同图书并交纳5元加工费赔偿。 报刊阅览规则一、读者进入阅览部,请自觉遵守图书馆规章制度,文明阅览,尊重工作人员的劳动,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,维护图书馆正常秩序。二、读者需将包、袋等放置在门厅放包柜内,贵重物品本人妥善保管,丢失自负。三、阅览室应保持整洁,可携带书籍、文具及水杯,禁带饮料、零食。四、不得在阅览室内喧哗、嬉闹、大声讨论问题;应将移动电话主动调至震动或静音状态,不可在室内拨打或接听电话,以免影响他人阅览。五、为充分发挥书刊资料的使用效益,读者阅览图书一次限取1-2本,阅览后应将书刊归放原位,或放置推车内由管理人员分类整理。六、各阅览室陈列的书刊文献按类排架,仅限读者室内阅览,不准私自携带出阅览室。七、不得在书刊和公共设施上乱涂乱画,不得裁割、撕毁书刊文献资料或将书刊资料擅自带出馆外;上述行为一经发现,按其定价的3-5倍赔偿,情节严重者,接受校规处理。 资源超期使用处理和遗失赔偿暂行规定一、图书馆实行书刊超期使用收费制度和遗失赔偿制度。二、读者所借书刊必须按期归还,如确需续借,应在书刊借阅到期前3日内办理续借手续;否则作超期处理,按每册0.10元/天累计交纳逾期使用费;超期6个月不归还者,作遗失赔偿处理。三、对于轻微污损书刊但不影响使用者,给予批评教育;书刊污损特别严重或缺页者,按遗失书刊处理。四、凡遗失书刊者,应按同版本之原书刊赔偿,并收每册编目加工费5元,不能赔偿原书刊时,按下列规定赔偿:1.一般书刊按定价3倍赔偿;2.贵重珍本、成套或连续图书按原成套定价5倍赔偿;3.外文原版本书刊按当前汇率折合人民币5倍赔偿;4.期刊遗失按全年各期之和3倍赔偿;5.遗失随书光盘按图书半价的3倍赔偿五、赔款后,读者又找回原书刊,所赔款项可如数退还本人,但需从赔款之日起计算书刊逾期使用费。六、书刊逾期归还或遗失赔偿,由学院财务处启动联网扣款程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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